尊严是一种以它自身为目的的道德价值,它并不为达到任何其他目的服务,更不能为其他目的而被牺牲掉。失去尊严的人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行动,也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担负责任。如果我们反对将任何人像奴隶或牲口一般地非人化或作非人对待,那么我们就必须维护和捍卫每一个人的尊严,包括那些反对和破坏尊严这一普世价值的人们。唯有如此,尊严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普世价值,一种连它的敌人也不能不自己需要的做人的保障。 比起十年前作者徐贲开始写作这本《通往尊严的公共生活(增订版)(精)》的时候,今天正义和尊严问题已经在中国受到了更多人的重视。就作者本人而言,在这十年间基本没有改变的是,作者在思考正义问题时所运用的一个判断价值仍然是尊严:不仅是个人的尊严,而且也是每个公民在群体公共生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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