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出现自残行为,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这些行为及与自己身体相关的精神病理学表现说明,青少年自残的根源在于家庭,而不是社会。这些青少年以前往往遭受过虐待,尤其是性虐待。因此,有必要将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相结合,制定多渠道的完整治疗方案。《青少年自残行为》一书包括:●自残定义、发展历史及分类方法●流行病理学和临床医学相关研究●社会文化因素●精神病理学研究●神经生物学及神经影像学研究治疗方案国内屈指可数将“自残”单独列出进行研究的专著,专业且兼顾实用性。《青少年自残行为》由法国驻华大使馆傅雷资助出版计划资助出版。普通孩子的自残行为克莱尔?莫雷勒(ClaireMorelle)在其名为《受伤的身体》(LeCorpsblessé)一书中对刻板重复性行为和普通青年自残行为的演变进行了研究。换句话说,病理学统计的自残行为的激增是否是病情演变造成的而不是病理学发展的结果呢?作者一开始就坚持认为这是属于重复性行为。他指出:“对于尚未长大的孩子而言,重复是必要的。重复行为只有与周围产生交流才有意义。”通过这样的交流,孩子学会了享受大人给他推摇篮时的舒适,从而自己也会学会这一动作。从重复性动作再说到刻板重复性动作。这一动作是僵化且没有任何意义的,“动作没有任何变化”。这种没有别人参与互动的重复性行为可能是暂时性的,患者可能曾受过外伤,或做过骨骼固定术。刻板重复性行为是自残的先兆表现。“和刻板重复性行为一样,正常孩子实施的自残行为通常是由于失望、精神痛苦或因反省而带来的身体上的痛苦。”另一种研究方法坚持将孩子的自残行为视为孩子大脑运动发育的过程。莫雷勒将这些孩子按年龄分成不同的类别:0—6个月的孩子,6—12个月的孩子和1岁以上的孩子。这些分类之间的界限在于:■0—6个月的孩子从一出生起婴儿就会做一些节奏性动作,这些动作可能是从周围人身上学的。婴儿的这些行为逐渐成为有意识的行为(也叫运动协调)。在莱津(Lézine)和司汤巴克(Stambak)看来,这些行为有泄压的功能,包括打自己的头,咬自己等。这些行为也是自残行为。因此,婴儿的这些旨在泄压、使自己兴奋、给自己带来愉悦感的行为让婴儿开始有了自己的身体意识,莫雷勒透过这些行为提出自慰的问题,并由此提出自慰行为在自我伤害行为中的地位。■6—12个月的孩子这个年龄的孩子的重复性行为更加明显。这种重复性行为可以导致刻板重复性行为,这一行为的典型特点即身体和脑袋的摇晃频繁,并且这是孩子自残行为开始的前期预兆,包括拍打自己的脑袋。1971年,克拉韦兹(Kravit)和伯姆(Boehm)发现,在200名0—1岁没有精神疾病的孩子中,91%的孩子有身体摇晃现象。这一数据证明了这种行为出现的广泛性。从病理学角度来看,这些行为本意可能是想要减轻日益增加的压力,这一压力又由于身体运动机能处于消极状态而无法排解。另一种可能性在于神经系统的成熟和肌张力的发育,孩子更倾向于通过自己的身体释放力量,孩子的节奏感更强,更容易表现出自我攻击力的释放。拍打自己的脑袋:这种行为多见于6—12个月的孩子,尤其当他们在床上的时候。这种情况也可能表现为拍地、墙或者别的东西,但行为的频率不高,大概为3.2—32%。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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